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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婦曾跪地咒媳「不得好死」 告兒索討扶養費被判酌減

2022/12/13 10:52

台東地方法院。(記者黃明堂攝)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徐姓老婦15年前曾當眾跪地對兒媳婦說:「我詛咒你下地獄!不得好死。」最近她向台東地方法院聲請要求兒子給付扶養費,法官雖裁准,但因為曾對兒媳口出惡言,酌減金額605元,裁定兒子僅需每月給付6000元。

徐婦生有1子1女,目前與女兒同住。她向法院指出,她身為母親,於民國85年至90年間,陸續匯款共約154萬元給兒子。但兒子自她車禍無收入後,一反之前殷勤態度,對她不聞不問,逢年過節也均未曾探問或親至問候,也未曾給付扶養費。她已76歲,身體虛弱,無法外出謀生,僅有每月3980元之老人津貼,名下也無有價值之財產,難以維持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她要求兒子須每月給9897元扶養費。

她的兒子張姓男子答辯指出,自己為改善家庭經濟狀況,國中畢業後就投身軍旅,負擔家中日常生活開銷,軍旅生涯期間均跟隨部隊於不同單位服役,其間母親均不曾前往營區探視,他從國中畢業後,即未感受到母親的關懷與照顧。

張男又稱,母親於96年間曾到他位於高雄住家外之公眾場合,對他的妻子咆哮,指他妻子是歹毒心腸的媳婦,虐待公婆,有夠不孝!又指他們夫妻把她的錢通通騙走,拿來買這間房子,房子到手後就棄養;母親還向他老婆下跪及陳稱:「我詛咒你下地獄!不得好死。」令他全家遭受鄰里間閒言閒語,妻子身心遭受極大創傷。

法官綜合各項證據,認為張男不應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算出每月應給付母親6605元,不過,徐婦曾對媳婦口出下地獄等惡言,如果張男承提全部之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扶養費應酌減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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