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淫」師找少女一對一拍照 卻摸少女乳頭數秒...這下慘了
江姓男攝「淫」師摸少女乳房、乳頭長達數秒,被依性騷擾罪判刑定讞。(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江姓男攝影師假藉拍攝寫真本需要替身模特兒進行測光為由,找少女「一對一」拍照,卻摸少女乳房、乳頭長達數秒,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依性騷擾罪判江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前年5月17日,江男透過LINE傳訊息給少女邀約拍照,同年月24日下午,江男帶少女前往旅館要求換上性感衣物,又以需要測試光線、姿勢與機器為由,要少女逐漸脫掉身上衣物,他再觸碰少女乳房、乳頭等隱私部位長達數秒。
不過,江男否認犯罪辯稱,如果少女不同意,為何會在他碰觸後,繼續完成後續拍照?甚至拍下裸體照?且少女離開旅館後,還跟他一起吃飯,返家後,少女還傳訊息感謝,一週後更答應再度拍照,況且,少女事後盼能衝高個人IG人氣,希望取得照片。
少女則稱,江男事先稱要在天橋拍照,直到當天碰面才被帶到旅館拍攝,進房後,江男說:「很多明星都會在這拍照」,並要求換上早已準備好的兩截式比基尼,還遊說:「這樣可以賺很多錢」。
少女表示,拍照期間,江男要求脫掉全身衣物,甚至動手要解開比基尼,說是為了測光,還指控江男用手對她襲胸超過5秒,並發出猥褻聲音。
少女後來見江男沒有停下動作,直到出聲制止,江男才住手,繼續以測光名義拍下超過60張照片,隨後,少女又被要求換上皮質鉚釘一件類似SM調教成人片裡的衣服。
但台北地院認為,少女從事模特兒已經2年多,經歷過10個攝影師,經驗豐富,且拍攝過程中始終神色自若、愉悅,加上2小時內拍攝逾100張的照片,可見雙方工作順暢,默契、配合度也都沒有問題,加上少女直到同年6月4日才報警,有違常情,判江男無罪。
高院則指,少女在案發時尚未成年,涉世未深且經驗不足,直到向其他被拍攝對象與化妝師詢問,才能確定遭到侵犯,進而報警,並未悖於常情,但考量江男未以強暴、脅迫等手段犯案,故依性騷擾罪判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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