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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錢糾紛拿走魚攤5片鮭魚 婦人吃竊盜官司判罰9000元

2022/11/05 11:06

因為買賣找錢起糾紛,新竹縣陳姓婦人「拿」走攤商5片、600元的鮭魚片吃上竊盜罪被判罰9000元。畫面與案件無關。(記者黃美珠攝)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為了600塊的鮭魚片,反倒吃上竊盜罪嫌官司,被法官判處應罰9000元。新竹地院最近簡易判決一起竊盜案,當事人雖還有上訴機會,但法官也用實例「認證」EQ不好,真的可能惹禍上身!

這起刑案,禍起一樁買賣後的找錢糾紛。檢警調查發現,新竹縣陳姓婦人今年3月間某天一早去市場買菜,跟許姓漁販一口氣先買了750元的魚骨等漁貨,她因此拿1200元給攤商,要求對方找她500元且給折扣,雙方完成交易後,陳婦喜孜孜離開。

不料半小時後陳婦卻折返找許男理論,質疑許男忘了找500元給她,要許男給錢,但許男堅持自己有找錢,雙方為此起口角。最後她疑似氣不過,逕自取走許男攤位上的5片鮭魚,當做「抵債」就離去,許男因此告她涉嫌搶奪。

新竹地院後來改依竊盜罪,簡易論處陳婦應罰新台幣9000元,如果易服勞役,可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天。

至於前述5片鮭魚,法官認為這是陳婦的「犯罪所得」原本應該都沒收。只是因為報案、追查費時,並未實際扣到案,所以法官也判決這些鮭魚片無法全部或一部份執行沒收發還給被害人的話,就要另向陳婦追討其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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