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開槍面臨挨告壓力 政府將設「公職律師」協助辯護
警察值勤開槍不時傳出遭到嫌犯或家屬提告,未來可望由公職律師出庭協助辯護。(資料照。記者王冠仁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警察執法開槍不時挨告,得花錢延聘律師辯護,長期下來導致用槍趨於保守,而今法務部修正「律師法」,新增「公職律師」一職供執業律師轉任,服務範圍不僅囊括政府機關訴訟,還擴充到執行職務而涉訟的公務員,可望緩解員警用槍可能面臨的司法壓力,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至於資格門檻與薪資基準,則由考試院與人事行政總處另行定之。
不只員警用槍反遭嫌犯提告的狀況時有所聞,政府機關與公立學校所做成的決定與處分,也常被人民或學生興訟,惟目前各部門多仰賴內部法制人員出庭,訴訟品質參差不齊,甚至出現不得不外聘律師的現象,日前監察院上訴公懲會前委員長石木欽懲戒案就是一例。
有鑑於公部門與公務員經常面臨訴訟與法律諮詢等案件,司改國是會議亦要求推動「政府律師制度」,法務部為此擬制律師法修正案,增設「公職律師」一職,以因應實務上的需求,已送行政院審查。
草案規劃,律師高考合格的執業律師因已具公務員任用資格,可申請轉任為公職律師,進駐中央或地方機關、學校服務,且因同時具有公務員與律師資格,為了能夠代理機關出庭,亦須加入所在地的律師公會。
公職律師除了代理機關訴訟,並得以律師名義處理法律事務,包括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可提供法律輔助、擔任代理人或辯護人。換言之,員警未來值勤開槍挨告,可望由公職律師出庭協助辯護,不用再延聘律師,大大減少支付律師酬金的壓力。
公職律師除了享有公務員保障與律師權利,同時也要遵守公務員的相關法規與律師倫理規範。此外,公職律師掌握了該機關的機密,未來若想回任執業律師,3年內不得在原單位執行律師職務。
為了區別公職律師與法制人員的業務不同,考試院與人總正在研擬薪資俸點與遴選的資格標準,以配合全套制度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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