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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遇假投資詐騙又慘遭高利貸吸血 債主犯重利罪判刑3月

2022/10/17 16:33

基隆地院審結,認定劉男觸犯重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記者吳昇儒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郭姓女子前年12月遇上假投資詐騙,被騙走全部積蓄,但仍陷入詐騙情境中,便陸續跟劉男商借80萬元,想要取回被騙款項。劉男出借款項時,卻預先扣下一成金額當利息,換算下來,年利率竟高達193、290%,遠超過法定利息。基隆地院審結,認定劉男觸犯重利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檢警調查,郭女因在網路上被網友騙去投資比特幣,帳面上雖有獲利但卻無法領回款項,對方又謊稱需要繳稅金才能領出款項,郭女因房貸已貸滿,無法再向銀行借錢,為了取回先前投資的款項,找上劉男借貸。

前年12月10日,郭女向劉男商借50萬元,但被劉男扣下5萬元當作利息,7天郭女又向劉男商借30萬,一樣被扣下一成當作利息;劉男還要求郭女須於當月底歸還80萬元,並簽下本票。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劉男行為已涉犯重利罪,其收取的利息遠高於法定利率,依法將他起訴。

法官審理時,劉男宣稱自己確實借給郭女50、30萬元,並預扣利息5、3萬,但沒有跟對方約定還款時間,是郭女自己說月底要還錢,實際上並沒有要收她利息,屆時跟她收回款項時,只會收回72萬。劉男的辯護律師也辯稱,劉男有幫郭女找銀行貸款,經評估其信用狀況,銀行有同意撥款,是對方不願意向銀行借款,執意要向劉男借款,所以郭女並無急迫或難以求助處境,從未有10天或15天為一期之利息約定。

法官查出,劉男確實有要求郭女簽下50萬、30萬元本票,並預扣5、3萬元利息,且兩人對話間,也間接證實劉男要求郭女於月底還款。

法官認為,郭女分別於前年12月10、17日向劉男商借50、30萬,換算下來年利率高達193%、290%,遠高於民法規定的20%法定利率限制,而民間借貸通常以月利率2、3分,或當鋪法規定最高不得超過30%規定;此外,郭女因遇到詐騙急需用錢才會向劉男商借款項,而劉男也知郭女遇詐狀況,可認定被告是利用郭女陷於急迫處境才借款給對方。

法官審理後,認定劉男觸犯重利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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