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辱罵公民老師「螺紋保險套」 高院判賠10萬
「館長」陳之漢(見圖)辱稱網紅公民老師羅文為「螺紋保險套」等話被提告求償,高等法院今下午判陳應賠償10萬元。(翻攝自臉書)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網紅「館長」陳之漢在直播時指網紅公民老師羅文是「螺紋保險套」挨告,被判處拘役20天確定,羅文再對陳提起民事訴訟,求償85萬元,並要求陳刊登道歉啟示,新北地院認定陳侵害羅文名譽權,判賠10萬元,陳不服上訴,主張一審判決金額過高,高等法院今判決上訴駁回,仍判陳應賠償10萬元,還可上訴。
2019年7月間,本名羅碩文的羅文在YouTube頻道上批評館長陳之漢是「新民粹型領袖」;陳之漢同年9月4日開直播以羅文的諧音回擊,以「螺紋保險套」、「雜碎」等話影射辱罵,羅文憤而提告公然侮辱罪。
新北地院認為,陳之漢所為已貶損羅文名譽,但審酌陳已坦承犯行,並當庭表達願意深切檢討自己,判決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上訴後,二審駁回上訴確定。
羅文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85萬餘元,並要求陳之漢刊登道歉啟示。羅文依據雙方在YouTube訂閱人數的差距,以1人1元做為慰撫金的求償依據,2020年1月8日他的訂閱人數是3.15萬,而同年2月陳之漢是89.1萬,因此請求85萬9500元慰撫金,並請求道歉。
對此,陳之漢坦承有以「螺紋保險套」等語侵害羅文名譽權,但他在刑事案件中,多次委託辯護人向羅文聯繫,表示和解意願,並非毫無彌補損害之意,且他言論雖是本於情緒所為的不當發洩辱罵,但無掀起、煽惑仇恨之意,辱罵時間僅約30秒,侵害情節非屬嚴重,對方請求賠償金額過高。
新北地院審理認定,陳之漢以「螺紋保險套」等語影射辱罵,已侵害羅文名譽權,判決賠償10萬元,另駁回要求刊登道歉啟示部分。
高等法院審理時,陳之漢舉媒體人彭文正侵害其名譽,卻只判賠5萬元為例,主張判決金額應在7萬元以下才合理。高院今下午4時判決上訴駁回,仍判陳應賠償10萬元,還可上訴。兩造均未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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