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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網紅公民老師「螺紋保險套」 館長陳之漢判賠10萬

網紅「館長」陳之漢。(資料照)

網紅「館長」陳之漢。(資料照)

2022/03/01 15:29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網紅「館長」陳之漢在直播時指網紅公民老師羅文是「螺紋保險套」挨告,被法院判處拘役20天確定,羅文再提85萬元求償,並要求陳之漢刊登道歉啟示,新北地院法官認定陳之漢所為,侵害羅文名譽權,判決賠償10萬元,可上訴。

2019年7月間,羅文在YouTube頻道上批評館長陳之漢是「新民粹型領袖」;陳之漢同年9月4日開直播以羅文的諧音回擊,以「螺紋保險套」等語影射辱罵,羅文憤而提告公然侮辱罪。

一審法院認為,陳之漢所為已貶損羅文名譽,但審酌陳已坦承犯行,並當庭表達願意深切檢討自己,判決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經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確定。

羅文再提85萬餘元求償,並要求陳之漢刊登道歉啟示;對此,陳之漢坦承有以「螺紋保險套」等語侵害羅文名譽權,但他在刑事案件中,多次委託辯護人向羅文聯繫,表示和解意願,並非毫無彌補損害之意,且他言論雖是本於情緒所為的不當發洩辱罵,但無掀起、煽惑仇恨之意,辱罵時間僅約30秒,侵害情節非屬嚴重,對方請求金額過高。

至於道歉部分,陳之漢則主張,羅文在此事後多次透過YouTube上傳影片、接受新聞媒體採訪,且本案已時隔近2年期間,公開道歉未必對於羅文回復名譽較有利;另外,公開道歉除對於回復名譽有限,因公開道歉涉及他在憲法上不表意言論自由及具有心理上、精神上與道德上公開懲罰的功能,使行為人受到類似遊街示眾之屈辱,嚴重打擊行為人的人性尊嚴。

法官審理後則判定,陳之漢以「螺紋保險套」等語影射辱罵,已侵害羅文名譽權,判決賠償10萬元,至於羅文要求陳之漢刊登道歉啟示部分則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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