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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因誣告罪繼續關受不了 聲明異議被駁回

2022/07/22 17:30

女房東張淑晶。(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女房東張淑晶因偽造租約避強制執行,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去年被判刑8個月確定,檢方隨即將她拘提到案發監執行,今年4月19日執行期滿,由於她另涉入坑殺房客,今年4月8日,最高法院依誣告共14罪,判她5年6個月徒刑確定,新北地檢署火速發出執行指揮書接續執行,張淑晶認為這導致她無法出獄,因此向新北地院聲明異議,但被駁回。

去年間,女房東張淑晶因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被判刑8月確定,新北檢通知她必須在同年10月20日上午10點報到執行,但她未現身,檢察官下午3點左右簽發拘票交由警方將張淑晶拘提到案,隨即送往台北女子看守所暫時收容,27日移往桃園女子監獄服刑,全案在今年4月19日執行期滿。

不過,由於張淑晶另涉坑殺房客,一、二審法院均依誣告罪判她5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在今年4月8日駁回她的上訴確定;4月13日,最高法院把卷宗函請最高檢察署層轉執行,最高檢察署當日卷宗交給高檢署,並於15日將卷宗函送新北檢執行。

新北檢在14日即依法務部頒定的「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分案執行,並於15日將誣告案的執行指揮書,送至桃園女子監獄給張淑晶收受接續執行。

張淑晶不滿向法院聲明異議,指她原本4月19日執行期滿就可出獄,卻因接續執行致無法出監。

法官認為,科刑判決於確定後,即生執行力,與執行機關是否收受卷宗或執行指揮書所附確定判決是否為正本無涉。

法官認為,新北檢檢察官於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後,並於收受卷宗前,依法務部頒定的「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先分案執行,並核發執行指揮書接續執行,實難認檢察官執行指揮有何違法或不當之處,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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