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松機站防洪閘門壓死女工 包商判刑9月定讞
一審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都認為,李姓實際包商未依規定配置安全設施,以致防洪閘門液壓系統失效倒下釀禍,皆依過失致死罪將李男判刑9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須入獄。 (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捷運松山機場站4年前發生工安意外,因防洪閘門的液壓油洩漏以致系統失效,正在保養閘門的馮姓女包商被倒下的閘門重壓頭部死亡,一審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都認為,李姓實際包商未依規定配置安全設施,以致防洪閘門液壓系統失效倒下釀禍,皆依過失致死罪將李男判刑9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須入獄。
判決指出,李男是維修包商實際負責人,馮女則是名義負責人,公司承攬北捷的「捷運場站防洪設備維修保養工作」,並負責北捷文湖線防洪閘門的維修工作。
2018年5月29日凌晨2時許,李、馮2人至北捷松山機場站2號出口,進行液壓防洪閘門的保養維護,在拆換油壓管過程中,防洪閘門的液壓系統突然失效而倒下,重壓馮女的頭部,致其左顱額部破裂凹陷骨折而死亡,另名男工人受傷。
因該防洪閘門是以馬達控制液壓系統,驅動5支油壓缸柱,以支撐防洪閘門控制升降,液壓管路為串接式設計,若拆卸其中1段油壓管,整體液壓油就會洩漏,造成整體液壓系統失效,5支油壓缸柱就會失去支撐作用致閘門倒下。
歷審都認為,包商李男應注意保持防洪閘門的安全穩固,正確使用支撐器具以防止閘門倒下,事前也可預見若未依規定採取安全措施,可能造成閘門倒下而危及工作者的生命、身體,李男卻疏未注意,未依規定保持防洪閘門的安全穩固,就貿然進行閘門油壓管的拆換作業,有所過失。
法院認為雇主應負起工作安全責任,李男在施工現場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在有危險性的作業場所內,提供勞工必要的安全設備與保護措施,危及員工的安全,其疏失與馮女死亡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量處9月徒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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