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4員工結合魚塭業者盜電 被依詐欺得利罪起訴
嘉義地檢署今天起訴,涉嫌結合魚塭業者盜電的4名台電嘉義區營業處員工。(記者丁偉杰攝)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台電嘉義區營業處已退休的王姓稽查課班長,涉嫌於在職期間與戴姓、蔡姓、王姓3名員工,收受魚塭業者餽饋水果、漁貨、現金等,作為掩飾業者變更電表短付電費行為對價,並迴避對行賄業者進行電表稽查,同時透過Line群組洩漏稽查時間,提醒行賄業者變更電表結構減少電費計價,嘉義地檢署偵查後,今天依詐欺得利罪嫌起訴王男等4人。
對此台電嘉義區營業處業務副處長顏國俊表示,4名遭起訴員工中,王姓班長已於2016年10月退休,戴男3人皆非公務人員身分,仍在職,待收到起訴書,再召開獎懲委員會,針對人事、法律等層面,討論後續處置作為。
檢方痛批,王姓班長、配線員戴男、稽查員蔡男3人利用專業及職務權限,圖謀轄區魚塭業者之不法利益,進而朋分不法利益中之部分,造成台電鉅大損失,惡性極為重大,建請法院從重處刑,不論3人是否認罪,均不宜給予緩刑。
起訴書指出,王姓班長(69歲)與蔡男(57歲)於2012年農曆年至2015年中秋節期間,明知蔡姓魚塭業者變更電表竊電,竟掩飾並迴避稽查,致台電損失電費13萬2千元;蔡姓業者則以每年2次,逢中秋或過年贈送漁貨作為對價,後來稽查員王男(41歲)加入犯行。
2014年間,戴男(59歲)引介黃姓、蔡姓等多位魚塭業者結識王姓班長,並以類似手法犯案,自2014年至2016年期間致台電損失電費47萬餘元;戴男曾透過Line群組通報台電稽查執行稽查業務的路線及進度,讓黃姓、蔡姓等多位魚塭業者知悉。
後來王姓班長委託戴男轉知黃姓業者等人,自2015年起將改以收取每位業者每年現金3或5萬元,作為不稽查電表的對價。王姓班長以該賄款成立「公基金」,用以支應其與戴男、蔡男等人在國內旅遊食宿或不定期餐聚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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