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 馬永成諷:豈有兒子無罪媽媽有罪道理
高院更二審審理國務費案今辯結,被告馬永成(中)堅稱無罪,並以「兒子無罪(首長特別費已除罪化)、媽媽(國費費)有罪」比喻國務費有修法必要。(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等人被控涉國務機要費案,至今已纏訟16年,陳水扁因健康狀況不佳,6年前被裁定停止審理至今。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傳述前總統府主任馬永成、林德訓到庭,全案辯結,高檢署指控他們2人和扁、珍合謀涉詐領、侵占公有財物,馬永成、林德訓均辯稱當時配合總統府會計處指示辦理,沒有犯罪,馬永成還以國務費和首長特別費性質相同為例,強調「豈有兒子無罪(首長特別罪已除罪化)、媽媽(國務費)卻有罪的道理」,形容法律不足,認為國務費應早日修法才是正途。
吳淑珍等人7月15日宣判
庭末,高院更二審訂7月15日上午10點宣判國務機要費,除了陳水扁,包括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馬永成、林德訓、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等7名貪污、洗錢、偽文等罪被告均將宣判。
高院更二審繼日前傳訊陳致中、黃睿靚等被告,吳淑珍雖請假未獲准,由委任律師以一造辯論方式,所有被告均辯論終結後,今日傳訊馬永成、林德訊兩人,進行全天候辯論庭,自上午9點30分起到晚上6點15分止才結束庭訊。
馬永成、林德訓均否認犯罪,認為總統府辦公室主任只是替總統出具領據的人,無論申請、核銷等事項,均依據總統府會計處指示辦理,絕無侵占或詐領國務機要費不法,也無任何一毛錢放在自己口袋,應判他們無罪。
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陳敏薰行賄案被判刑20年定讞,另外共有5案因病無法順利出庭審理,均裁准停止審理,除了高院今日更二審審理的國務費案,另還有4案,分別是高院更一審審理二次金改國泰併世華、高院更一審審理教唆偽證案、台北地院審理扁被控侵占公文案、陳敏薰買官洗錢案。
高院更二審今辯結國務機要費案,被告林德訓(中)主張無罪。(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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