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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社會局認長照中心私辦照服員訓練課程 求償75萬敗訴

2022/04/22 12:56

北院認為,根據長照中心出具的服務計畫書可知,中心受北市府委託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班」,並未逾越契約內容或服務範圍,判社會局敗訴。(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市社會局將文山區土地、建物及設備租給台北市私立恆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中心卻違約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提告求償75萬多元,台北地院根據中心出具的服務計畫書載明中心受社會局委託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班」,並寫明2004年至今開辦14班等語,可見中心受北市府委託辦理該課程,判社會局敗訴;可上訴。

社會局主張,雙方於2010年7月1日簽約,約定由社會局提供土地、建物及設備,供長照中心經營管理並提供契約內所約定的服務,然而,長照中心卻在2015年至2019年間總計120天的時間,未經社會局同意,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故向長照中心求償課程收益、不當租金共78萬多元。

長照中心解釋,2004年起,中心受北市府指導委託,以長照中心名義規劃「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目的是在充實國內長照服務人力、增加社會福利從業人員,屬於契約中長照中心應提供的服務項目。

況且,2010年6月,長照中心向社會局投標所附的服務計畫已包含「照顧服務員」訓練班,代表社會局一直都同意中心辦理該課程,再者,該課程每年指導單位都有北市衛生局、勞動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等政府單位,2006年、2007年更由社會局擔任指導單位,並派出股長擔任講師,因此,社會局難謂事先不知情,否認賠償。

北院指出,服務計畫已載明「本中心受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及社會局辦理委託『照顧服務員』訓練班」,可見長照中心確實受北市府委託辦理該課程,同時屬於契約中「其他配合台北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工作之服務項目」,故長照中心並未逾越契約內容或服務範圍,判社會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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