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渣男不爽人妻要分手 偷拍性愛片傳給她老公親友
自己也有老婆的小王不甘被分手,傳性愛影片給女友丈夫的親人,還傳訊息恐嚇女方,渣男行經被女方提告,但因他有跟被害人和解,南投地院法官雖判刑4月,但給他緩刑2年和支付公庫5萬元的自新機會。(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一名已婚中年男子與人妻交往,兩人交往期間他用手機偷錄與女友的性愛影片,並錄下女子私密部位,而在兩人感情生變後,女方執意分手讓他心有不甘,不只用LINE及簡訊恫嚇要讓其知道背叛的後果,並稱會在LINE群組傳影片並加註女方住址,後來更將影片傳給女方丈夫的親人,女方憤而提告,該案審理過程他已與該女和解,南投地院以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名判刑4個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
南投地院判決書指出,48歲的吳姓男子是有老婆的人,2020年間在不詳時間於其住處,用手機竊錄他與小三的性愛過程影片,其中還有針對女方的私密部位錄影。同年8月兩人感情起變化,女方堅持分手,他不願意分手,即用LINE和簡訊傳「對我無情,讓你知道背叛我的後果」、「晚一點還有LINE群組,是影片跟你的小穴,加你的地址」、「我沒死,會找玩到我死」等語。
吳姓男子不只是傳訊息恐嚇要傳影片,且真的付諸行動,竟將性愛影片傳給女方丈夫的親人,其種種行徑讓女方十分恐懼,而向在地警分局報案,轉南投地檢署偵辦,南投檢方將吳男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起訴。
南投地院法官近日審結該案,以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罪名,判處吳男有期徒刑2個月;又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名判刑3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個月。不過法官也說,審酌吳男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和解,對方也不要再追究,因此認為經此過程,吳男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2年,並在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以勵自新兼收惕儆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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