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蒐證女法官婚外情 男法官偷拍LINE起訴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地院曾姓女法官指控同辦公室男法官蔡政佑,2度以手機偷拍她電腦LINE對話內容,還向院長邱瑞祥誣告她與其友人有婚外情,對蔡提告妨害秘密、誣告罪。桃園地檢署今年6月20日罕見搜索法官辦公室並查扣手機,歷經5個月調查,昨依妨害秘密罪起訴蔡政佑,誣告部分不起訴。
檢確認女法官無婚外情
起訴指出,蔡男與曾女原在桃園地院同個辦公室,蔡男曾介紹友人給曾女認識,但不知2人後續開始交往,直到今年5月25日下午2點35分,蔡男獨自在辦公室,加上座位就在曾女後方,曾女的電腦突然跳出LINE對話視窗,蔡男發現傳訊人就是該名友人,還暱稱曾女為「老婆」,讓他頓感震驚,因為就他了解,雙方各自有家庭,懷疑曾女與友人有婚外情,蔡男忍不住走到曾女座位瀏覽對話內容並以手機拍下,此舉已涉及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及談話。
起訴指出,蔡男當晚就向院長邱瑞祥告知此事,邱於6月9日約談曾女,並提出曾女與對方的照片佐證;曾女解釋2人均已無婚姻關係,並驚覺遭人偷拍電腦,為了追查「誰是偷拍者」,悄悄架設微型攝影機。
蔡男經邱瑞祥告知曾女及友人都已離婚後仍存疑,6月17日下午12點34分至4點22分,2度持手機偷拍曾女電腦LINE對話,偷拍過程全被微型攝影機錄下;曾女向院長陳情後,具狀向桃檢提告蔡男涉嫌妨害秘密、誣指她有婚外情。同月間檢方發動搜索蔡男辦公室、查扣手機,約談他到案說明。
妨害秘密罪起訴
蔡男承認持手機偷拍且有蒐證影片,檢方偵結依2個妨害秘密罪起訴;至於誣指曾女婚外情部分,檢方認為,蔡男先前確實不知曾女及友人都已離婚,才會誤以為他們是婚外情,非故意誣指,誣告罪不起訴。
桃園地院表示,此為法官個人行為,案發時已將蔡男調至其他辦公室,行政裁處已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蔡男對此不回應,曾女昨天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