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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控刮花賓士車 士院無罪理由曝光

2022/03/28 12:18

羅男經過賓士車被控刮花車輛,涉毀損罪,士院考量監視器畫面並未並未拍到羅男手上持有物品,判決無罪。(記者溫于德翻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姓車主先前將賓士車停在台北市環河南路三段路旁停車格,事後見車左側出現一道刮痕,經報案,檢警根據路邊監視器發現羅男經過車旁,依毀損罪起訴羅男,但士林地院認為,畫面並未拍到羅男手上持有物品,去年底判他無罪,全案已上訴高等法院。

起訴指,前年10月21日凌晨0時許,羅男行經北市環河南路三段路時,持不明尖瑞物品沿路刮傷陳姓車主的賓士車,依毀損罪將他起訴。

士院審理時,羅男辯稱,自己當下剛好經過陳女的車子旁,但沒有拿東西刮傷車子,起初之所以會在派出所與陳女談和解,是因為想說花一點錢就不用上法院,且那陣子自己身體跟精神上有點狀況,他不想煩惱事情;此外,當時以為他喝酒有犯案,事後看影片,發現他手上根本沒拿東西,拒絕認罪。

陳女則說,當時她並不在場,後來她看過監視器後發現羅男破壞她的車子,羅男經過她的車子時行為正常,但經過前方謝男車子旁邊時,羅男手有往前揮的動作,所以她認為羅男也有拿東西刮她的賓士車。

士院當庭勘驗影片後指,監視器雖拍到羅男行經陳女、謝男車輛,但因天色昏暗、監視器錄影角度有限,只拍到羅男行經謝男車輛旁時伸右手左右搖晃,卻無法辨識羅男手中是否持有不明物品毀損賓士車,故難認羅男涉犯毀損罪,另羅男雖一度表達想與陳女和解,但羅男也許是基於息事寧人的心態,不能據此認定犯罪,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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