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工會「非法罷工」求償3400萬 長榮航空一審敗訴
2022/03/25 17:02
長榮航空空服員2019年6月間發動罷工,台北市無黨籍市議員「呱吉」邱威傑(中間男生)曾到場力挺。(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長榮航空空服員2019年6月20日發動罷工,長榮資方對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要求「增設勞工董事」一事,認為不屬於調解事項,工會卻列入罷工爭議事項,委託律師赴台北地院遞狀,向工會與12名幹部提起損害賠償告訴,金額以公司在尼莎颱風每日損失金額3400萬元為基準,台北地院審結,下午5時判決長榮航空敗訴。可上訴。
工會2019年提出8項訴求,包括勞工董事、日支費調整(含禁搭便車條款)、疲勞航班改善、人評會開放勞工參、國定假日雙倍薪、工會幹部假、更改勞動條件須與工會協商、航班外籍組員不超過2人,經與長榮3度協商破局,空服員同年6月20日下午4時正式發動罷工,並引發本件訴訟。
長榮隔日隨即委託律師鍾郡與長榮航空代表遞狀指,是否增設勞工董事一事屬股東會職權,非長榮單方面可以決定,且增設勞工董事訴求本身也非調解事項的勞資爭議,意即,與勞動條件如工資、工時等訴求均無相關,基於工會發動罷工屬違法行為,提告求償公司在尼莎颱風每日損失金額3400萬元。
工會回應,長榮提告目的是為了造成工會幹部的恐懼,試圖瓦解罷工參加者的信心,將讓工會更堅定團結的決心。
北院收狀後考量工會、罷工行為地均在桃園市,即便有同案被告住在台北市,但依民事訴訟法第20條但書規定,本件訴訟應由罷工所在地的桃園地院負責承審,故移轉管轄。不過,高等法院認為,工會發動罷工的行為地除了在桃園外,工會事務所本身位在北市中山區,北院也有管轄權,廢棄北院移轉管轄的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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