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製菸絲6000公斤被沒入 負責人再吞1000萬元罰單
海巡署雲林查緝隊破獲大型私菸工廠,庫藏的菸絲估計可製成80萬包的香菸。(海巡署雲林查緝隊提供)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南投縣政府與海巡署雲林查緝隊去年搜索南投縣一間鐵皮工廠,查獲私製菸絲6000公斤,除了當場沒入,再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等規定,裁處張姓負責人天花板罰金1000萬元。張男拒繳高額罰金,興訟抗罰,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數量龐大,對社會危害甚鉅,日前駁回其訴,全案確定。
雲林查緝隊接獲線報,指南投一處鐵皮工廠未經核准製造私菸,與南投縣政府暗訪後,研判屬實,請檢察官向彰化地院聲請核發搜索票獲准,去年初發動聯合查緝。
工廠內有高達6071.5公斤的菸絲、220公斤菸骨、35公斤香精、5台輸送帶及切絲機、裁切及分離機、攪拌機、香料噴灑器等完整的製菸設備。送驗報告顯示,現場貨品的全菸鹼成分比例由1.32%~2.39%,確屬法律所訂的「菸絲」。
縣府人員認定張男產製私菸屬實,除了沒入,還依照菸酒查緝作業要點計算菸絲現值,並採最有利張男的算法,把成本計算為「零」後,推估菸絲價值高達1572萬5185元。
「菸酒管理法」規定,產製私菸者,可處查獲物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1000萬元,故即使採取最保守的計算模式,張男仍被開罰天花板金額1000萬元。
張男不服,強調他產製的是菸絲,不是菸,未得可施用的地步,不符合菸酒管理法的「私菸」定義,裁罰有誤,興訟要求撤銷罰單。
最高行指出,張男產製的菸絲內含菸鹼,確屬菸酒管理法所稱的「菸」製品,而非只是原料而已,張男主張誤解法令。
最高行認為,菸絲的「現值」,應以成本加上應負擔的稅捐認定,縣府人員把成本計算為零,已對張男最有利,再加上菸稅、健康福利捐等稅賦,總價高過千萬元;裁罰時,又以最低的一倍現值計算罰鍰,仍逾千萬,故以天花板1000萬元裁罰,符合規定,駁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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