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大叔嘿咻13歲少女 賠償20萬元逃過牢獄之災
王男明知少女只有13歲,仍對她伸出狼爪。(示意圖,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2019年間,40歲的王姓男子透過網路與一名13歲少女交往,雙方在新北市水源運動公園的一間公廁內合意性交,少女父親見愛女遲遲未歸,趕緊報警處理,這起「老牛吃嫩草」性侵案才爆發。高等法院考量王男有邊緣性智能、自殺風險,又已賠償少女20萬元,日前維持2年刑,諭知緩刑5年,期間禁止接近或與少女聯絡,並得接受6場法治教育課程。
2019年間,王男使用臉書搭訕少女,雙方互加好友,相談甚歡,決定交往,相約外出見面。王男用機車把少女載到公園廁所,雖然廁所內又髒又臭,但少女涉世未深,並未拒絕王男求歡,糊里糊塗間發生性關係。
少女遲遲未歸,其父心急如焚,決定報警處理。警方循線追查,找到王男與少女,經過調查,驚聞兩人已發生性關係。由於少女未滿14歲,任何與其發生性關係者,不論是否為合意,均觸犯妨害性自主罪。
少女證稱,王男搭訕她的時候就問過實際年齡,所以王男不可能不知道她只有13歲;而王男也供稱知道少女是「小孩子」,還在念國中,故合議庭認定他確實觸法。
合議庭指出,王男經醫院診斷為邊緣性智能,智能表現落在臨界程度,且語文理解、表達上有所不足,有情緒困擾及自殺風險,需定期追蹤回診。合議庭另考量王男已支付20萬元和解,如果還要判他地板徒刑3年,有「情輕法重」的問題,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情堪憫恕,故酌減其刑至2年。
少女父親表示,如果王男不要再和少女聯絡,願意原諒,合議庭參酌他的意見後,決定諭知王男緩刑5年,期間禁止對少女做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的聯絡行為,並要遠離她的住居所、學校至少100公尺、還要接受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王男免入獄,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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