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外送員性交少女成性 這次吃癟被判刑
22歲的邱姓餐飲外送員,於9年前和同齡少女性交,少女事後懷孕墮胎;沒想到邱在3年前又和13歲少女交往,2度性交,高等法院斥責邱為滿足自身性慾,損害被害少女身心健康發展,重判他2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22歲的邱姓餐飲外送員,於9年前和同齡少女性交,少女事後懷孕墮胎;沒想到邱在3年前和13歲少女交往,竟故態復萌,和少女2度性交,少女母親意外發現女兒懷孕怒告邱男,高等法院斥責邱為滿足自身性慾,損害被害少女身心健康發展,不應姑息,重判他2年徒刑。
邱姓男子早在2004年時的13歲時,即和同齡女友偷嚐禁果,讓少女懷孕,經雙方家長同意並達成和解,讓少女墮胎後,和平落幕。
不過,邱男3年前上網又認識一位13歲少女,4個月後成為男女朋友,竟趁少女家中無人之際,在她住處,另在有邱男位於台北市租屋處發生性關係。不久,少女母親發現女兒疑有孕吐情形,追問下,才知悉年幼的女兒意和邱男2度性交並懷孕,怒告邱男。
邱男坦承和少女性交,但2人是在兩情相悅情況下發生性關係,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可憫恕」的規定從輕量刑,並積極和少女家人尋求和解,但遭拒。
一審認定邱男自始承認犯行,並嘗試和被害少女、家人和解,但他9年前即曾和少女性交,並造成她墮胎,這次卻知法犯法,只因為滿足本身性慾,再度和13歲少女性交,並使她懷孕,最後墮胎收場,損害被害少女身心健康發展,依2個「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將他判刑2年。
邱男認為一審判刑太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審理認定一審判決適當,駁回上訴,仍判他2年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