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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2里幹事詐領百萬公款 貪污判刑丟了鐵飯碗

2022/01/22 14:14

懲戒法院判兩名里幹事撤職。(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吳姓與謝姓2名基隆市政府前里幹事,在職時涉嫌填寫不實收據,詐領公款共100萬8000元,被依貪污罪起訴,基隆地院判吳員2年徒刑、緩刑4年;謝員1年6月徒刑、緩刑3年。懲戒法院日前再判2人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2人痛失公家鐵飯碗。

判決指出,吳員陸續從友人處取得已蓋妥商號店章或免用發票專用章與負責人私章,其他欄位均空白的收據,在上面填入上不實的里辦公處、日期、品名、數量、單價、總價與合計等內容,向區公所申請每月4000元的里辦公費,並在職務上所掌原始憑證黏存單上記載里辦公費「4000元整」,還在收據上用印並加註已墊付等不實事項,使承辦人員誤認里辦公處確有該支出,因而撥付公款,累計共達60萬4000元。

謝員則在2013年間,從吳員那邊取得商號出具或農民出售農產物的空白收據後,利用跟吳員一樣的手法,自行在空白收據內,分別填寫上不實的里辦公處、日期、品名、數量、單價、總價與合計等內容,共計詐得40萬4000元。

吳員被依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共77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9月,均褫奪公權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沒收犯罪所得60萬4000元。謝員觸犯53罪,各1年2月徒刑,均褫奪公權1年,應執行1年6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沒收40萬4000元。兩人刑事判決均確定,並承認犯行。

兩人被基隆市政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吳員表示,因公費核銷事項,便宜行事,誤觸法規,造成憾事,深切檢討並身感慚愧及自責,盼能有改過自新機會,再從事公職。謝員指出,因一時失慮誤觸法網,自首接受裁判,且已歸還所詐得款項,盼能受免議判決。

懲戒法院指出,2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取財,除觸犯刑罰法律外,均有違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之旨,戕害人民對公務員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必要。

合議庭強調,雖然謝員已退休,但考量其經年累月利用職務詐財,不宜判決免議,故考量詐欺次數、金額,自首、自白及已返還犯罪所得等情節後,判兩人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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