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潛入鄰宅被狗咬怒棍打死牠 男判刑2月再罰20萬元

2022/01/15 12:45
酒後潛入鄰宅被狗咬怒棍打死牠 男判刑2月再罰20萬元

狗有護家習性,謝男酒後入侵鄰宅被咬,卻持棍棒打死狗兒被判刑。(示意圖、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謝姓男子前年酒後潛入鄰居住處,逗弄鄰居飼養的「粉圓」母狗(混血,米克斯),卻被「粉圓」咬傷,不甘心的謝男持棍棒折返,揮打「粉圓」頭部,「粉圓」一週後死亡,他卻矢口否認犯行,卻沒想到打狗情景都被監視器拍到,台中高分院依觸犯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判決確定,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知道鄰居有一條名為「粉圓」的黑色混種母犬,前年9月14日中午,謝男酒後見鄰居大門未關,且「粉圓」在客廳,鄰居又在樓上休息,客廳內僅有其失智父親,他兩度擅自進入鄰居住處客廳,逗弄撫摸「粉圓」,卻在第二次進入住處客廳與「粉圓」玩耍時,被「粉圓」咬傷,謝男在不離去後,愈想愈不甘心,持棍棒第三次進入鄰居客廳,持棍棒朝「粉圓」頭部揮擊數下,導致「粉圓」頭部撕裂傷。

鄰居見「粉圓」受傷,趕緊送醫救治縫合傷口,經調閱住處監視器影像後,發是謝男所為而報警,「粉圓」則於一週之後,於同年月21日,因慢性心臟病、肝臟腫瘤、及腎上腺腫瘤惡化因而死亡。

台中地院審理時,謝男坦承侵入住宅,但矢口否認故意傷害動物犯行,他辯稱只是拿棍棒恫嚇「粉圓」,是朝地面打,不確定是否打到「粉圓」,不過,監視器卻拍到他持棍棒,朝「粉圓」頭部揮打的畫面,法官不採信辯詞,認為他觸犯動物保護法第25條,以及同法第6條的「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

謝男上訴二審,主張「粉圓」受傷後,已經就醫痊癒,一周後因慢性心臟病等病死亡,與他的傷害行為無關,台中高分院參考獸醫的檢驗報告,「粉圓」雖患有腦內腫瘤,在受謝男攻擊之前,仍能正常生活,被謝男棒擊頭部,始誘發原有腦內腫瘤,導致腦壓升高與出血而死亡,顯示謝男行為與「粉圓」死亡有關。

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有疏誤之處,撤銷原判決,改依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同法第12條第1項,「不得任意宰殺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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