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違停不成 鄰居大姐上演「碰瓷」戲碼恐坐牢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蔡清華攝)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蔡姓女子與鄰居長期不睦,舉報鄰居違停汽車,在鄰居倒車挪移車輛時,故意站在車子後方遭倒車撞倒提告傷害,案經法院駁回後,被反控誣告,橋頭地院勘驗現場監視器,認定蔡女自導自演製造假車禍,依誣告罪判她6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9年5 月15日蔡女檢舉鄰居張女車輛違停,員警到場查看,並無違規情事,但要求張女將車輛挪移停正,在張女倒車之過程中蔡女卻故意站在車子後方,被車子撞上後,仰躺於車上、扭動身軀,持續喊叫,接著上半身沿著車輛傾倒至地面。
經送醫診斷,蔡女有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頸椎損傷、腰椎挫傷及多處擦傷之傷害。同年7 月對張女提出傷害之告訴,橋檢最初以不起訴處分,經再議發回續偵查後起訴,仍被法院判決無罪,最後上訴二審駁回,張女無罪確定。
張女反控蔡女誣告,橋頭地院勘驗現場監視器,發現當時蔡女所處位置、視野範圍及動作,應可注意到車子正緩慢倒退中,但蔡女仍刻意接近車輛,與一般常人之反應顯然有異,且倒車雷達範圍內有物品或人員時,車外之人可清楚聽聞倒車警示。
當時蔡女意識到身體接觸到車輛後,一連串誇大、不自然之舉止,認定是她自導自演刻意製造假車禍。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