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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柴煮雞肉釀大火波及三合院 農夫被判拘役40天

2022/01/08 19:38

苗栗縣卓蘭鎮張姓農夫,在自己的鐵皮資材室燒柴烹煮雞肉後,未將火星完全熄滅即離去,引發火警,他的資材室不僅付之一炬,火勢並波及三合院民宅。(記者彭健禮翻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卓蘭鎮張姓農夫,在自己的鐵皮資材室燒柴烹煮雞肉後,未將火星完全熄滅即離去,引發火警,他的資材室不僅付之一炬,火勢並波及三合院民宅,他被法院依犯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張姓農夫於2020年12月21日中午,在卓蘭鎮老庄里的鐵皮資材室燒柴烹煮雞肉後,未將火星完全熄滅即離去,當天下午2點多發生火警,火勢並波及到三合院民宅,因內部多有木材等易燃物,火舌一發不可收拾,大火伴隨濃煙沖天。

經消防局派遣多個分隊消防水車、數十名人力,花費約2小時才撲滅火勢,張姓農夫試圖滅火不成還受傷送醫。張姓農夫也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

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張姓農夫應注意看顧火勢並應確實熄滅火源,以免火苗飄飛或延燒產生危險,而依當時狀況,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於煮食雞肉後,柴火之火星尚未完全熄滅即離開現場。

法官審酌張姓農夫因一時疏忽,引發火災,並延燒數棟建物,造成公共危險,對公眾生命、身體、財產所生影響非輕,惟幸未造成人身傷害;兼衡此案受燒面積,失火情節,過失程度,燒燬之物品及所生危害,犯後態度,及其無犯罪前科紀錄等一切情狀,依犯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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