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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不認識!叫傳播小姐起口角 男夥友KTV捅死人判15年

2021/12/09 18:36

桃園市桃園區一間KTV,去年3月8日上午8點多發生凶殺命案(見圖),警方逮捕涉案的林、鄭2男。(資料照,記者魏瑾筠翻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28歲林姓男子與26歲鄭姓友人,去年3月因傳播小姐問題,在LINE群組與25歲林姓男子起口角,得知其在桃園區一間KTV唱歌,2人遂前往KTV找人,見他走出包廂即持折疊刀朝他身上猛刺、痛毆,死者身中12刀,因臟器外露、大量出血死亡,桃園地院今天下午依共同犯殺人、傷害罪,判處林男應執行15年徒刑,鄭男通緝中。

林、鄭2人因叫傳播小姐問題,先在LINE群組與死者發生口角後引發殺機,去年3月8日上午8點多,2人得知他在桃園區一間KTV唱歌,前往尋人見對方走出隨即持刀攻擊、毆打,死者的謝姓友人欲阻止也遭攻擊,腹部、手臂都有刀傷;2人偵訊時坦承持刀攻擊,但否認有殺人犯意。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出,2人所持的折疊刀刀刃長10公分、6.5公分,足以刺穿人體皮膚甚至傷及內臟,說詞不足採信,且現場監視器畫面顯示,林男先動手並在短時間朝對方腹部連刺6刀,見對方癱軟倒在地上還出手攻擊,而鄭男看到對方已身中多刀,仍繼續持刀攻擊、毆打,顯見2人不只是想給個教訓,偵結依殺人罪起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桃園地院審理期間,林男辯稱當下沒有殺人犯意,只是想教訓死者而已,且行為時受酒精影響,主張可依刑法減刑,合議庭指出,死者身中12刀,最嚴重、致命傷集中在腹、胸部2刀,力道足以切斷肋骨、深及胃、腸、肝臟,可見下手之重,死者體內血塊多達2000CC,而林男犯案時已年滿26歲,可見力道不輕、持續朝腹、胸行刺可以致命,顯見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從林男犯案前後行為及偵訊過程均正常,並無因飲酒導致辨識行為違法能力下降,因此不採信其說詞。

審酌林男與死者、傷者不認識,無任何深仇大恨,因細故糾紛即夥同鄭男持刀攻擊,造成難以挽回的結果,期間林男曾2度提出賠償15萬、50萬元均被死者家屬拒絕,傷者也無意與林男調解,雙方至今未就損害賠償達成合意,但尚難認林男全無悔意,參酌檢察官、被害人家屬意見,分依共同犯殺人罪判處林男14年、傷害罪2年,共應執行1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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