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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奧萬大盜伐紅檜、扁柏 山老鼠被判刑併科罰金176萬

2021/11/15 16:46

山老鼠竊取被盜伐下來的紅檜、扁柏,判刑1年10個月,併科罰金176萬餘元,但是判刑部分宣告緩刑5年,但要向公庫支付20萬元。示意照,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陳姓山老鼠天未亮就闖進仁愛鄉奧萬大的林班地,竊取已盜伐下來的紅檜2塊、扁柏1塊,搬上自己的轎車,下山途中被仁愛警方攔下並查扣木塊,3塊珍貴木塊價值約近11萬8000元,南投地院法官以違反森林法罪名,判刑1年10個月,併科罰金176萬餘元,刑責部分念及他無前科,且犯後坦承犯行,經此次教訓,日後當能知所警惕,不會再犯,宣告緩刑5年,但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0萬元。

該名陳姓男子是在去年4月下旬清晨5點,開車到仁愛鄉奧萬大的林班地,竊取由不詳人士砍伐後放置地面、屬貴重木的森林主產物紅檜2塊、扁柏1塊,材積共0.018立方公尺,查定價值合計11萬7916元,陳男並將該紅檜2塊、扁柏1塊搬至自己的轎車上,當天清晨6時20分許,陳男開車在仁愛鄉的路上,被警方攔車查獲,而這些珍貴木塊後來已發還主管的南投林管處。

南投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紅檜、扁柏為國家重要森林資源,養護不易,陳男無視國家禁令,非法盜取,顯見其等法治觀念不足,惟念及陳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參酌其等犯罪手段、所生的危害、竊得樹木的價值,依違反森林法的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判刑1年10個月,且依山價的15倍,併科罰金176萬874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1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陳男雖被判刑1年10個月,但法官念及他因一時失慮竊取珍林木,犯後坦承犯行,顯有悔意,經此次教訓,日後當能知所警惕,應不會再犯,因此認為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決定宣告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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