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疫苗大廠傳職場霸凌 調查期間又造成同事互撕
某國際疫苗大廠台灣分公司傳職場霸凌,又衍生案外案。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某國際疫苗大廠台灣分公司傳出職場霸凌,葉姓員工申訴S名外籍主管不當對待,讓他在公司感到被疏離、孤立,公司委託某知名律師事務所調查時,蔡姓女員工向調查人員表示「葉男會於下班時間打電話、傳曖昧語氣簡訊騷擾同事」,葉男不滿學姐不挺他還亂放話,怒告求償15萬餘元,法官認為蔡女無法舉證學弟有騷擾他人的事實,判她應賠6千元。
判決指出,葉男認為公司S名外籍主管職場霸凌,讓他在公司被其他同事疏離、孤立,他不滿被不當對待,向總公司申訴後,公司委託台灣某知名律師事務所進行內部調查;調查期間,蔡姓女員工接受完訪談後,又主動連絡調查人員,向他們說「葉男會於下班時間打電話、傳曖昧語氣簡訊騷擾同事,所以公司內部一直有傳聞他會騷擾同事」。
葉男得知此事後相當不爽,認為蔡女胡亂指控損害他的名譽,憤而提告求償15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葉女認為,調查報告屬於不應外流的私密文件,她雖然有說過那些話,但曖昧語氣指的是葉男打電話給同事時,稱呼對方「學姐」講話的語調很怪。
法官根據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認為「曖昧」、「騷擾」意指含混不清、幽暗不明、行為不光明磊落,而有不可告人之隱私,但葉男手機簡訊截圖中,並無任何人反應葉男傳曖昧語氣簡訊騷擾同事,雖有葉男晚上打電話給其他同事,但傳訊息並不等同騷擾,加上蔡女無法舉證葉男有騷擾他人的事實,判她應賠6千元,葉女不服上訴,仍被二審法官駁回,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