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檢逼被告認罪、辱律師白目 懲戒結果8日出爐
2021/11/04 19:45
檢評會認定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有違失,函請職務法庭,建議給予最輕的申誡處分。(圖:取自東海大學法律學院網頁)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被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有不正訊問及辱律師「白目」等不當言行,成為首位直送職務法庭的司法官。據悉,雖然之後顏汝羽又在法庭上譏法官,但未被併案審理,故不得列入綜合評價,職務法庭只能針對檢評會所提的的違失進行懲戒,定8日宣判。
顏汝羽的懲戒案由職務法庭第四庭承審,合議庭組成為審判長吳景源、受命法官林孟皇、陪席法官王俊雄,預定8日下午3時宣判。
雖然檢評會議決定網開一面,函送書上直指顏汝羽資歷尚淺,執行職務經驗不足,才會犯下違失,建議職務法庭給予最輕的「申誡」處分,惟合議庭基於審判獨立,不受函送機關拘束,仍須依照惟失事實以及適任與否評價,才能決定給予何種處分。
至於今年1月間,顏汝羽在法庭上遭到被告辱罵,質疑法官未積極處理,當庭譏法官「我會選在你的法庭上暈倒,因為我開這一庭真的很累,身心受到嚴重壓迫,每次看到你的開庭通知,我就很害怕」,而被新北地院認定脫序,函請新北地檢署處置一事,雖然已送到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但因非檢評會函送的違失範圍,故職務法庭8日的宣判,不得把這項因素納入考量。
檢評會函送的議決書指出,顏汝羽罵一名竊盜案被告「謊話連篇」,涉不正訊問;偵辦一起過失傷害案件,試圖逼迫被告認罪及撤回覆議聲請;登入檢察官論壇,則有酸律師「白目」等文字。
檢評會綜合審酌後,認她不正訊問、未謹言慎行、有損律師名聲及檢察官職位尊嚴,函請職務法庭懲戒,成為「法官法」新制去年7月17日施行後,首件不經過監察院彈劾、直送職務法庭的司法官懲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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