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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痛斥被告逼認罪、辱律師白目/女檢顏汝羽 逕送懲戒司法官第1人

    圖:取自東海大學法律學院網頁

    圖:取自東海大學法律學院網頁

    2021/01/22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開庭痛斥被告謊話連篇,以不正訊問方式逼迫被告認罪,且點名罵律師「白目」等,被認定有不正訊問、未謹言慎行等違失。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昨天通過將她移送懲戒法院,成為「法官法」新制施行後,首位直接被檢評會移送懲戒的司法官。

    顏檢被認定有多起違失,包括2018年偵辦竊盜案,被告辯稱遭警察圍住要求認罪,顏竟回「我從剛剛就覺得你謊話連篇」,還嗆要被告指認警察瀆職,若查無瀆職就辦他偽證與誣告,藉此迫使被告認罪。

    同年偵辦過失傷害案,被告聲請將車禍鑑定書送覆議,解釋警察告知不能以個人的名義申請,需檢察機關才行。

    顏回說員警提供錯誤的資訊,要被告具結指認瀆職,查無實據就辦他,試圖逼迫被告認罪及撤回覆議聲請。

    去年顏檢在檢察官論壇點名一位律師「編劇本給當事人…」、「白目到開完偵查庭後,跑去跟擔任法官的朋友抱怨」、「常常喜歡背後抱怨就讓妳紅」等語,PO出該律師臉書截圖公開批判,有損律師名聲及檢察官職位尊嚴。

    顏檢還因不滿律師遲到等情,辦案期間發函給律師及當事人,直指律師遲到,欠缺對偵查庭尊重,還質疑對方專業能力,破壞當事人對律師的信任。

    檢評會認定顏汝羽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決議報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惟考量其資歷尚淺,事後表達反省改進之意,建議給予「申誡」。

    過去將司法官移送職務法庭,須先送監察院彈劾,審查可能需數月,這段期間司法官仍在位保有極大權力,也讓外界觀感不佳,故法官法新制改為雙軌,新增檢察官或法官評鑑委員會可直接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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