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8歲小表妹下體傳雲端相簿 Google通報助檢警逮色狼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7年間,當時年僅16歲的少年阿強涉嫌趁年僅8歲的小表妹小琴(均為化名)熟睡或不注意時,偷拍她的臀部、下體等照片,甚至有伸手摸下體等行為,行為持續至2019年,他事後把照片上傳Google雲端相簿,Google發現後主動通報,我國檢警接獲情資揪出阿強涉案,雖全案一度不起訴,但經再議發回後,新北地檢署依刑法乘機猥褻罪嫌及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阿強。
根據Google防制網路兒少性虐待內容措施,Google使用者不得利用任何Google平台/服務儲存或分享兒少性虐待不當內容;Google會利用自動化偵測工具,並指派專業人員進行審查,24小時全年無休尋找、移除及回報這類內容。
此外,Google也開放第三方和使用者提出檢舉,打擊網路兒少性虐待內容,一旦發現就會向美國國家失蹤兒童及童工保護中心 (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and Exploited Children,NCMEC) 回報,NCMEC可將報告轉給世界各地的執法機關。
檢警調查,阿強涉從2017年間至2019年間,趁小琴熟睡或不注意時,偷拍她的臀部、下體等照片,並將猥褻照上傳至Google雲端相簿保存;Google發現後主動通報NCMEC,我國內政部刑事局接獲情資後,隨即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並於去年10月間,持搜索票至阿強住處搜索,查扣手機與電腦等物。
警方懷疑阿強除偷拍外還涉指侵,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猥褻罪嫌及違反兒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
雖全案一度不起訴,經再議發回後,檢方認為,阿強被控「指侵」證據仍不足,但他有趁小琴熟睡時摸她下體,涉乘機猥褻罪嫌,另外他偷拍小琴臀部及下體則涉犯「拍攝兒童為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罪嫌,但因阿強當時未滿18歲,故請法院審酌是否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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