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誣指男友性侵 害他遭親友團「私刑」電擊下體、喝尿
少女2名表哥撂友人組「親友團」,押走16歲王姓少年痛毆、凌虐,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分依傷害、剝奪行動自由、強制、恐嚇取財未遂罪嫌起訴4人。(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16歲王姓少年遭14歲小女友指控性侵,少女2名表哥氣憤撂友人動私刑,不僅將他囚禁輪番凌虐,電擊下體、逼迫喝尿,還電聯父母索討30萬元和解金,王少父母報警救出傷痕累累的兒子,少女也改口「是不滿王少劈腿,才要表哥教訓他,但索討和解金與她無關」,桃園地檢署近日分依傷害、剝奪行動自由、強制、恐嚇取財未遂罪嫌,起訴少女2名表哥及涉案的2名友人。
王少與14歲少女為男女朋友,少女疑似不滿男友劈腿,向2名表哥誣指男友性侵,希望男友受到教訓,去年1月2日晚間11點多,少女2名表哥找來39歲鄭姓男子、20歲吳姓男子及多名友人,組「親友團」將王少約到壽山巖觀音寺談判,不滿王少矢口否認性侵,眾人持電擊棒、徒手毆打,並直搗王少住處找他父母談判,隨即將他押往新北市,要他當面向少女道歉。
少女因時間甚晚無法外出,親友團改將人押往新莊區某公寓房間囚禁,先以鞋墊強塞他嘴巴避免喊叫,輪流以徒手、皮帶毆打,喝令他脫下褲子,持電擊棒電及下體、逼喝尿,要求王少父母支付30萬元和解金才放人。
王少父母凌晨時分根本籌不出30萬元,擔心兒子持續遭凌虐,連忙報警救人,警方循線逮到少女2名表哥、鄭、吳男等人到案;少女發現闖下大禍,坦言是不滿王少劈腿,才要表哥教訓他,但沒有要求30萬元和解金;鄭男則稱,他有與少女2名表哥討論,要向王少父母索討天價和解金一事,只有吳男不知情。
檢方近日偵結分依傷害、剝奪行動自由、強制、恐嚇取財未遂罪嫌,起訴少女2名表哥及涉案的鄭、吳2男,鄭男因累犯、涉案時為成人年,須依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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