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鐵馬拒認罪損失更慘 罰金3萬元還要付律師費
2021/08/12 07:11
林男竊取腳踏車,被高雄高分院判罪。(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姓男子涉嫌竊取鄰居腳踏車,被地院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3萬元,但他自認清白堅持上訴,並請律師打官司,結果被高雄高分院判決駁回定讞,還要負擔一筆可觀的律師費,損失更慘。
法界人士表示,竊盜、妨害名譽等輕微案件,被告坦承犯行,或與被害人和解,檢方審酌案情若不嚴重,大都會依職權處分不起訴或予以緩起訴處分結案,不用進法院審理,也不必另外花錢請律師,同時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判決書指出,2019年10月5日晚上8點50分,林男在屏東市民學路大樓前停車場,涉嫌竊取梁姓女子所有腳踏車,後來梁女發現腳踏車遺失,向警方報案,屏東分局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循線查獲他涉案送辦,但未尋獲腳踏車。
林男不否認畫面牽車的男子是他,但他辯稱,不清楚有無騎到別人的車,並強調有把車牽回去,否認犯行。
屏東地院開庭審理後,不採信林男說詞,依竊盜罪判處拘30天,如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
林男自認清白,決定上訴高雄高分院討公道,並委請律師幫忙答辯,二審合議庭開庭勘驗光碟,及清查相關證據,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駁回上訴而確定。
法界人士並指出,竊盜等案件,若情節輕微,院方審理期間,被告坦承犯行,或取得被害人諒解,原則上都會從輕量刑,如處拘役或6月以下徒刑,均可易科罰金,甚至宣告緩刑,根本不用請律師花3至5萬元冤枉錢,除非有把握平反。
-
家門前冰箱半夜「長腳跑了」? 原來是她推走辯以為沒人要
-
粉紅女騎士買水餃偷走愛心捐款箱 網轟:是有多缺錢
-
瘦弱毒蟲想錢想瘋 扛百公斤冷氣變賣
-
深坑賊4個月六度偷同社區 贓物變賣14萬爽花光
-
誆稱喝了不用洗腎 老翁領28萬要買鹿茸藥酒差點被騙
-
土城某停車場驚見男子陳屍賓士後座 身上擦傷非致命傷
-
逃亡6年返台 貴婦奈奈男友名醫父黃立雄50萬元交保、境管
-
暗網買槍彈從美寄回台!前調查官蔡侑霖判刑4年6月
-
富商向詠強撞死空少花800萬和解仍判6年8月 判決理由出爐
-
台南某國中籃球隊爆霸凌!煽動打架、黑衣人喬事 校方調查:傳言離譜
-
工讀生竟發文戲謔死者!高醫道歉了 家屬盼給予最適當懲戒
-
刑事局外休旅車從早停到下午 警見異狀才發現男駕駛死亡多時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