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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公面前賄選 恆春漁會選舉游姓樁腳判刑2個月罰5萬元

2021/08/03 12:42

在土地公面前賄選,恆春漁會選舉游姓樁腳賄選判刑。(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恆春區漁會今年3月進行第17屆會員代表選舉時,游姓樁腳為使支持的吳姓候選人當選,涉嫌以一票1千元買票,屏東地方法院依違反漁業法判刑2個月、緩刑2年,罰5萬元。

判決書指出,游姓樁腳為了讓支持的吳姓候選人當選,今年3月約定陳姓民眾在恆春鎮高山巖福德宮交付3千元,就在神明土地公面前買票,接著又到沈姓民眾家中交付每票1千元賄款,全案被查獲後游姓樁腳坦承賄選,因此法官從輕量刑,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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