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暴雨天觸電亡 法界人士:家屬可聲請國賠或損害賠償
2021/07/22 21:57
高市19日雷雨交加,高女涉水經過鳳山區三民路停車場,伸手扶路燈桿,當場觸電倒地送醫,搶救3天宣告不治。(民眾提供)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日前大雷雨狂炸,高姓女子涉水,因觸電送醫急救,今天宣告不治。法界人士表示,若漏電原因無法證明是天然災害造成,家屬可向市府、台電等單位,聲請國家賠償或損害賠償。
現場有4單位用電 責任歸屬待釐清
本月19日傍晚,高雄大雷雨狂炸,高姓女子撐傘涉水,經過鳳山區三民停車場,疑似碰觸漏電的路燈桿命危送醫急救,延至今天晚上傷重死亡,但現場有台電、高雄市警局、區公所和養工處等4個單位用電,責任歸屬仍待進一步釐清。
法界人士表示,國家賠償法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外,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舉例來說,道路或人行道有凹凸不平坑洞,導致騎士或路人跌倒受傷,負責維修、保養單位,因未善儘管理責任,而被法院判決國賠的案例,時有所聞。
市警局、區公所和養工處均為公家機關,台電則為國營單位,若漏電原因是人為疏失,例如管理、維護等不當,而不是天然災害所造成,高女家屬可向養工處等公家單位,聲請國家賠償,若責任出在台電,也可提出損害賠償,屆時由法院認定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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