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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右轉又逃避攔查挨罰2萬多 科技公司總經理抗罰仍敗訴

2021/07/19 11:08

李姓總經理開車行經忠孝東路四段右轉復興南路一段時先未依規定右轉,遇員警攔查又逃逸,挨罰2萬600元;李雖興訟抗罰,仍獲判敗訴。(取自google街景)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某科技公司李姓總經理,載家人行經北市忠孝東路四段右轉復興南路一段時未依規定右轉,遭員警攔查又逃逸,共挨罰2萬600元;李男興訟抗罰。台北地院勘驗採證光碟後認定裁罰無誤,判李男敗訴;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去年9月6日下午4時許,李男開著租來的汽車未依規定先駛入右轉車專用道等待轉彎,便從第二車道右轉,遭北市警大安分局員警目擊,後續被攔查又拒絕停車並逃逸,遭員警舉發

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就李男違規右轉部分,認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罰600元,拒檢部分則違反道交條例第60條第1項規定,裁罰2萬元。

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是科技公司總經理,公司在新竹,家住北市木柵,當時復興SOGO前(指右轉車專用道)有多部臨停車輛,他才在路況不允許情況下,從第二車道右轉,右轉後也向員警說明SOGO前路況,並提到自己的太太和小孩都在車上,「如果你要開罰單,你就開吧」,接著「緩緩」將車子駛離。

監理所表示,經檢視採證光碟影響並參酌員警報告內容,可認李男未依規定先駛入右轉車專用道便右轉,李男遇員警攔查又將車窗關上,不聽勸阻「加速」駛離,違規事實明確,依法裁罰無誤。

北院審理期間再度勘驗採證光碟,發現李男確實未依規定右轉。又李男縱然強調自己並非故意關上車窗後離開,但北院認定也有過失,而有「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的主觀歸責事由,必須受罰,判李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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