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貓卻沒提供適度生活條件 男遭沒收17隻興訟敗訴
2021/05/25 23:58
黃男養貓卻沒提供貓砂盆、足夠飲水及飼料,遭沒收其中17隻;他雖不服提告,仍遭北高行判決敗訴。貓咪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魏瑾筠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黃男飼養20隻貓卻沒提供貓砂盆、足夠飲水及飼料等適當生活條件,害貓出現營養不良並身染寄生蟲,同時腎機能失調,事後遭台北市動保處開罰9000元並沒收其中17隻病危貓隻。黃男雖不服興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提告並無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2月26日,動保處到黃男家查訪,發現他以單層犬籠分別飼養20隻貓,並未提供貓砂盆、足夠飲水與飼料,導致滿地排泄物而環境髒亂,緊急將17隻病危貓隻送醫,經檢查,均有脫水、消瘦等問題,其中1隻更在當晚死亡。
動保處認定黃男飼養觀念、方式均有嚴重偏差,依違反動保法對他裁處9000元罰鍰並沒收17隻貓,還禁止他認養收容動物,並應接受動物保護講習3小時。
黃男提告強調,自己飼養17隻貓逾10年,定時放出飲水、餵食,有充足飲水、飼料,也有籠外活動空間,貓隻並無急迫生命危險,故動保處對他的原處分有違比例原則;且動保處僅以現場照片與獸醫檢查17隻貓的結果,認定他沒給予應有照顧,過於武斷。
動保處反駁,17隻混種貓平均體重只有1至2公斤,僅正常體重的一半,且現場門窗緊閉又昏暗密不通風,還使用犬籠養貓,無法提供充分伸展空間及籠外活動時間,剝奪貓隻跳躍活動的天性,形同長期拘禁,另目測現場環境可知,約3天以上未清理,足認黃男已造成17隻貓傷害,並有致死之虞,故原處分並無違誤。
北高行依據現場照片,認定符合動保處稽查紀錄,且黃男雖辯稱當天恰逢飲水及飼料用完,卻提不出證據證明,故認定動保處的原處分並無違誤,判黃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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