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行善!匯錢給慈善機構1元 女車手被判刑1年
林女與共犯匯款1萬元給慈善團體,台中地院認為是詐欺共犯,判刑1年。(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女子於2019年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受上級指揮到超商盜領詐得贓款,或測試人頭帳戶是否能使用,她開車載著另一女車手,到神岡一家超商盜領贓款3萬元,兩人還到豐原一家超商的ATM,從人頭帳戶轉帳1元至慈善機構的帳戶,測試該人頭帳戶是否能使用,1元的金額極小,不過,台中地院認為,她的動機是製造金流斷點,是詐欺共犯,要對加重詐欺取財與洗錢負共同正犯之責,盜領3萬元部分判刑1年2月,匯款1元部分判刑1年,合併執行1年3月,併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高中畢業、目前於看守所毒品勒戒的22歲林女,2019年6月加入詐欺集團,受謝姓男子與身分不詳的「謝安」、「戰國」、「隔壁老樊」等人的指揮,同年7月15與17日,李姓與張姓兩名被害女子,接獲詐欺電話,分別把3萬元、5萬元匯款到兩個人頭帳戶內。
林女都是與另一女車手(判刑1年2月)一起行動,兩人接到上級指示,帶著金融卡與密碼,由林女開車,載著女車手,於15日、16日,分別到神岡區一家超商提領3萬元,到豐原區的超商,匯款1元至慈善機構,測試人頭帳戶是否被列為警示帳戶,兩人分工方式,都是由女車手提款與匯款,林女負責開車,事後林女得到300元報酬。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女坦承上述贓款3萬元,由她載著女車手,放在特定地點交給上級後,即流向不明,法官認為,林女載著女車手領款與匯款,動機是製造金流的斷點,測試金融卡是否能使用,與詐欺F集團具有洗錢的犯意聯絡,是共同正犯,她與女車手盜領3萬元部分,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2月,匯款1元部分,依同罪名判刑1年,合併執行1年3月,併科罰金1萬元,犯罪所得300元沒收,可上訴。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
好心提供手機熱點 竟被少年盜領50萬
-
女人何苦為難女人!騙走女地主1500萬 女車手也曾是愛情詐騙受害者
-
金屬中心開發經顱磁刺激系統 大展醫材實力
-
兩岸PK還贓款 我方今匯還40萬元
-
網戀被騙2336萬案/詐騙受害女淪幫凶 詐女地主1500萬
-
得知愛兒當車手 父母哽咽:再缺錢也不能騙別人辛苦錢
-
台被害人遭詐騙贓款 中國今返還180萬
-
妻與阿公級同事4年床戰224回產子 台積電工程師還幫養
-
基隆這派出所甫查獲640多公克安毒 巡邏再抓喪屍煙彈毒蟲
-
稱消防宣導推銷滅火器、安檢要求換設備 台南市消防局示警防詐
-
高雄肉圓攤水管害老翁絆倒死亡 老闆判賠446萬定讞
-
12/6 大樂透、今彩539頭獎雙雙摃龜
-
火爆男嗆分屍 拿保溫瓶砸妻子頭、電話線勒頸⋯⋯求輕判被打臉
-
腹部愛心刺青、戴醫院手環!海巡屏東打撈無名屍待指認
-
打詐2.0 檢舉獎金明年起最高1千萬
社會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