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2.0 檢舉獎金明年起最高1千萬
「打詐行動綱領二.○」明年上路,民眾檢舉詐騙案,獲法院判刑十五年以上時,最高可領得一千萬元;警政署165網站可檢舉詐騙。(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打詐行動綱領二.○」明年上路,內政部最近預告,民眾檢舉詐騙案,獲法院判刑十五年以上時,最高可領得一千萬元;只要法院判決刑度為三年以上,就可獲發五十萬元以上的獎金。
內政部根據七月三讀通過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訂定「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草案」,檢舉人於詐欺犯罪未發覺前檢舉、經法院判決有罪,檢舉人與防詐有功人員均予獎勵,以鼓勵公私協力,共同參與打詐。
草案規定,法院判刑十五年以上、無期或死刑,發給檢舉人二五○萬元至一千萬元;判決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發二百萬至二五○萬元;判七年以上、未滿十年,發一五○萬至二百萬元;判五年以上、未滿七年,發一百萬至一五○萬元;判三年以上、未滿五年,發五十萬至一百萬元。
金融人員、警察阻詐 也有獎
打詐有績效者 團體最高千萬
此外,金融人員、警察發現民眾有遭詐之虞,到場成功攔阻遭詐款項達一定金額者,每案發給獎金十萬元;打詐有績效者,給與團體獎金一千萬元或個人獎金一百萬元;辦理相關業務成效卓著者,亦頒發團體獎金一百萬元或個人獎金十萬元。
草案規定,檢舉詐欺案件經法院判決有罪者,依標準先發獎金三分之一,判決確定後給與其餘獎金。內政部將組審查會,依判決結果來審核獎金核發事宜,相關辦法也同步於明年一月一日施行。
現行相關獎金由地方政府預算支應,且核發條件與數額各縣市標準不一,加上詐防條例生效後,有功人員範圍增廣,因此攔阻獎金於明年子法生效後,統由中央核發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