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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偵查隊長在警局被廉政署逮捕 屏東地院:程序合法

2021/04/12 19:45

廉政署人員日前跟監進入屏東縣警局中庭停車場逮捕涉貪的刑大偵查隊長邱奕成。(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廉政署人員日前跟監進入屏東縣警局中庭停車場逮捕涉貪刑大偵查隊長邱奕成的作法,讓警方臉上無光,事後對於逮捕過程的合法性也產生質疑,不過,屏東地方法院在審理當事人提審聲請案時,認定檢方及廉政署的逮捕程序合法。

屏東地院裁決書指出,刑大偵2隊長邱奕成因涉嫌向2018年公職人員選舉賄選檢舉人索取2成檢舉獎金,被廉政署人員一路從屏檢、銀行跟監到縣警局中庭停車場後,以現行犯加以逮捕再解送屏檢。

邱奕成不服,聲請提審,指錢是放在密封的公文袋中,外觀無法看出是贓物或相關證物,廉政署人員違法搜索扣押後才發現是錢,不符合準現行犯的概念,況且該筆錢也不是贓款,是線民委託他去買中古車的費用,廉政署人員無拘票及搜索票,逮捕、拘禁程序均屬違法。

法官認為,刑訴法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任何人得逕行逮捕;另提審法規定,逮捕、拘禁人民的機關,應在24小時內將原因、時間、地點,以書面告知當事人及其指定親友,法院就邱男被逮捕、拘禁程序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未發現不法,應駁回邱男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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