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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案》第二波唯一被送監院的法官 鄭小康:深感失望與遺憾

2021/04/07 20:07

司法院公布第二波調查報告,唯一移送鄭小康至監察院審查。(記者吳政峰攝)

首次上稿 17:59
更新時間 20:0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7日公布法官與富商翁茂鍾不當交往案第二波懲處名單,其中唯一被送監察院審查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得知結果後,大呼失望及遺憾,強調自己長期廉潔自持,與翁之間絕無不法,竟遭如此對待,「深感失望與遺憾!」

司法院指出,鄭小康多次收受襯衫餽贈,收到翁茂鍾經營的怡華公司訴訟案件後,卻未迴避,反擔任合議庭審判長,判決後還電聯翁茂鍾,告知應遵守法律事項,違失情節重大,應付懲戒,移請監察院審查。

鄭小康承認,確實兩度審理過怡華公司有關於原住民族的案件,但均判他敗訴,因怡華未依法聘任原住民,理應受到裁罰。事後會電聯翁茂鍾,是告知他以後不要再送襯衫,同時好意提醒經營公司要守法,應依法雇用原住民以保障原住民的工作權。

鄭小康強調,他在收到卷證後,3-4天就開庭審結,從收案到結案期間,從未與翁有過任何接觸或收受襯衫。而在判怡華敗訴3-4月後,他基於曾與翁有過數面之緣及避嫌,才會電聯翁。

鄭小康指出,這些情節均是他在接受司法院行政調查期間,主動鉅細靡遺地陳述,毫無隱瞞配合,若他不說明,調查人員也不知道,沒想到竟被認為情節重大應懲戒。

他認為,曾與翁茂鍾有過接觸的法官,情節更嚴重者尤有甚者,卻因為罹於時效而不懲處,相較於他的情節較輕微,卻遭這樣對待,處罰一位長期認真工作、廉潔自持的資深法官,「深感失望與遺憾!」

他不解,自己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希望案件送到監察院後,監委能參酌他的意見,以平常心秉公處理,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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