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兒竟朝母頭部澆潤滑油再點燃 判刑2年10月定讞
黃男吸毒後竟朝母頭部澆潤滑油再點燃,最高法院判2年10月。(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桃園黃男前年吸毒後,竟失心瘋拿潤滑油朝老母的頭上澆淋還掏出打火機點燃,把老母的頭燒成一顆火球,幸胞弟及時阻止,老母趕緊拍熄,燒灼傷才未擴大。一審認黃犯對直系血親尊親屬重傷害未遂罪,判刑3年4月;二審考量黃已獲老母宥恕,改判2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22年9月11日晚間6時許,黃男在桃園市八德區住處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後失去理智,掏出潤滑油澆淋老母頭部,再持打火機點火燃燒,導致老母頭部著火。
老母的頭被燒成一團火球,黃男仍未罷手,繼續朝她的頭部噴灑潤滑油,也準備再度朝頭部點燃打火機,幸胞弟見狀衝上前阻止,老母也趕快及時自行將火拍熄,才未達重傷程度,但頭部已有部分受到燒灼傷。
一審桃園地院指黃男犯對直系血親尊親屬重傷害未遂罪,判刑3年10月。黃男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黃男雖有施用毒品,但依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鑑定,並經勘驗到場處理員警的密錄器、當日警詢錄影內容,可認黃男行為時精神狀況尚屬正常,辨識及控制能力均未因此欠缺或顯著減低,故無刑法第19條的減刑適用。
但二審考量一審漏未審酌黃男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取得老母宥恕及其他家屬的原諒,可認犯後態度已有正向轉變,決定撤銷改判刑2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