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駕駛未繫安全挨罰 駕駛稱他需配戴呼吸器才把安全帶拉開
2021/04/05 11:1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賴姓駕駛行經國道,因副駕駛被拍到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挨罰3000元;賴男興訟主張,副駕駛需配戴呼吸器,而正常繫安全帶會卡住呼吸器,才會將安全帶拉開,但確實有繫安全帶,應撤銷裁罰。台北地院依採證照片認為副駕駛確實沒有繫安全帶,且賴男也沒有提出副駕駛不能繫安全帶的診斷證明書,故判賴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提到,去年1月9日上午10時許,賴男行經國道1號北向33.4公里處(五股北出口),因「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前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1人)」,遭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1條第2項規定,開罰3000元。
賴男不服,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被駁後提告;賴男主張,副駕駛座為身心障礙重度者,有氣切,需配戴呼吸器,惟因正常繫安全帶會卡住呼吸器的位置,才會將安全帶拉開一點點,但確實有繫安全帶。
裁決所認為,汽車駕駛人或乘客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可以不用繫安全帶,但賴男並未提供相關診斷證明,故依法製單舉發並無違誤。
北院依據採證照片指出,可清晰看見車內副駕駛自右肩上方至胸前並未有安全帶,若該乘客確實有繫上安全帶,該處應可見安全帶,又賴男雖也主張副駕駛座因有氣切,需配戴呼吸器,所以正常繫安全帶會卡住呼吸器等語,卻未提出副駕駛無法繫安全帶的診斷證明書,故判賴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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