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衝警局喊「我搶劫!要自首!」 警大動作尋被搶「1元」小學生
吳錦林自稱不滿被警察打,尾隨小學女童搶走她的腳踏車與一元,最後騎腳踏車來自首。(記者王捷攝)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吳姓男子騎腳踏車到市警五分局大喊:「我搶劫!要自首!」他自稱不滿在拘留所被打,特別尾隨一名小學生,搶走她的腳踏車與1元現金,目前吳男因脫序行為,26日晚間家屬同意讓他強制就醫,但警方頭痛的是,搶奪是警方列管的重大刑案,警方動員兩個分局警力,調閱監視器卻找不到被害人,缺乏有力證據,呼籲若有在25日深夜被搶的民眾可到警分局報案。
40多歲的吳男原來是大車司機,幾年前不滿中意的酒店小姐沒做S,連續3天到酒店縱火,落網後他自稱有躁鬱症,不過鑑定卻沒過,判處4年徒刑,在獄中他表現不好,服刑期滿直到7個月前才出獄,與父親、胞姊同住,吳男出獄後原本在當臨時工,因故與家人口角被趕了出來,興起回到監獄的念頭。
24日上午,吳男到派出所拿起路邊的紅龍,就往值班台的防彈玻璃砸,警員嚇一跳,依毀損、妨害公務移送,豈料當晚檢方飭回他後,又到超商偷店員的蘋果手機,檢察官看到他斥喝「怎麼又是你!」吳男表達想入監的念頭,但依刑訴法吳男所犯微罪,難以達到羈押標準,最侯仍將他飭回。
其實3天來吳男連續犯下零星刑案,試圖影起警方注意,25日深夜他騎著腳踏車到市警五分局派,自稱在拘留所還被警察打,為了給市警方難看,在市警三分局尾隨一名小學女童,搶走她的腳踏車還有身上的1塊錢,他報案舉動,立刻引起2個分局注意。
即使吳男將犯罪時間、地點講的相當清楚,但監視器卻沒有拍到,吳男還調侃警員,若他沒把犯案時間地點講出來,警察一定抓不到他。
由於吳男做出脫序行為,26日家屬同意強制就醫,但是他自稱犯下搶案,即使只有1塊錢也是警方列管的重大刑案,動員兩個分局警力,調閱監視器卻找不到被害人,缺乏有力證據,因此警方呼籲若有在25日深夜被搶的民眾可到警分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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