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龍山擄男護理師洗劫共犯投案 檢:不符自首減刑要件
2021/03/26 23:25
首次上稿 19:24
更新時間 23:25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潘姓男子與外甥涂姓男子19日在金龍山擄走男護理師洗劫,他逃亡多日後,今天(26日)向警方投案,警方到台中市大里區將他帶回。民眾得知他主動投案都在問,「是不是也想自首減刑?」南投地檢署說,完全不符自首減刑要件!而潘男今天深夜已被裁定收押。
潘男與外甥涂男在日月潭金龍山擄走夏姓男護理師,帶到仁愛山區剝光衣物綁在樹上,洗劫財物後丟包在山上。男護理師後來自行掙脫,走下山報案。男護理師被搶走現金1500元,提款卡也被涂、潘這對甥舅領出4萬多元朋分花用。
舅舅潘男收押
23歲的涂男22日被警方在埔里逮捕,35歲的潘男則逃亡多日,今天向警方投案。集集警分局警方帶回潘男後,依強盜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法官在深夜11點許裁定收押。外甥涂男則已在日前被收押禁見。
而潘男自己聯絡警方,能否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引起民眾關注。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錦龍說,刑法第62條明文規定,「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制裁者,得減輕其刑」,所謂「自首」必須是「未發覺之罪」,而潘男早就被檢警鎖定,他是自知難逃而聯絡警方,自然不符合刑法規定的自首減刑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