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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鄰居養的狗太吵 住戶訴請「排除侵害」結果曝

林姓住戶控鄰居養的狗太吵,提起民事排除侵害告訴;北院審結,命鄰居應賠償林10萬元,且對犬隻吠叫的聲響加強隔音措施,同時不得有超過50分貝的聲響侵入林的房屋。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林姓住戶控鄰居養的狗太吵,提起民事排除侵害告訴;北院審結,命鄰居應賠償林10萬元,且對犬隻吠叫的聲響加強隔音措施,同時不得有超過50分貝的聲響侵入林的房屋。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24/06/27 10:3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一名林姓住戶不滿對面鄰居的狗太吵,提起民事排除侵害告訴,先要鄰居搬離住處並賠償60萬元,否則應加強住處隔音措施。台北地院根據證據,指犬隻的吠叫聲已構成侵害,命鄰居應賠償林10萬元,且對犬隻吠叫的聲響加強隔音措施,同時不得有超過50分貝的聲響侵入林的房屋;可上訴。

林姓住戶告訴北院,鄰居飼養的犬隻不分日夜連續吠叫,經他數度測量,這隻狗每次吠聲侵入他的屋內時,分貝至少均達70以上,顯然不是一般人所能忍受,況他曾請鄰居改善卻被置若罔聞。

林也強調,自己每天處於高度壓力下,導致失眠、焦慮,精神因此受到莫大痛苦,故請北院命鄰居搬離住處並賠償60萬元,否則應加強住處隔音措施。

鄰居透過律師解釋,林提供的錄音錄影光碟,不是每天都有錄到狗吠聲,又鄰居在家從事一般合理正常度生活起居活動,應受到保障,因此,要鄰居搬離住處已逾越必要程度。何況,鄰居已將犬隻移入室內飼養,每週也都有帶犬隻戶外活動,犬隻應該不會在整日吠叫70分貝以上,律師故請北院判林姓住戶敗訴。

北院根據蒐證影片等證據,得知不管在日間、夜間、傍晚、凌晨,均錄得犬隻的吠叫聲,而夜間、凌晨屬於需要安靜休息不受驚擾的時間,故可認該犬隻的吠叫已構成侵害,並超越一般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而影響住居安寧,故命鄰居應賠償林姓住戶10萬元,且對犬隻吠叫的聲響加強隔音措施,同時不得有超過50分貝的聲響侵入林的住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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