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陌生人設定臉書粉絲專頁共同管理人 成詐欺共犯判2年半
2021/01/17 13:59
新北地院。(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林姓男子創設臉書粉絲專業經營球鞋買賣,但2017年間卻把一名陌生人「Bai Yu Chen」設成共同管理人,獲得15000元現金、價值15000元的球鞋及球鞋販售每月10%利潤,怎料,該人士在網路上詐騙民眾,林男因予以協助成為共犯,新北地院審理後,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25罪,判他2年6月徒刑,可上訴。
林男在審理時辯稱,「Bai Yu Chen」透過臉書洽詢轉讓粉絲專頁,由於專頁無法轉讓所有權,才以現金、球鞋及抽成作為對價,將對方設為管理員,他主觀認為「Bai Yu Chen」是正當球鞋賣家,欲共同經營事業,根本不知詐欺一事;另外由於對方承諾讓他抽成,因此以「老闆」身分回覆客人,他強調:「我也是受害者」。
但合議庭調查,林男負責聯繫尋求購買球鞋的客戶,並與買家確認款式及金額,並提供匯款帳戶以收取款項,已屬於參與分擔詐欺取財的構成要件;另外,林男對於「Bai Yu Chen」的真實姓名、地址、電話等聯絡資料一無所知,即聽從素未謀面的人士指示,代為聯繫客戶、收款及轉交款項工作,不符常情。
合議庭認為,林男在另案中對其提供本案粉絲專頁,而共犯加重詐欺取財罪行,坦承不諱,顯見他明明可以預見「Bai Yu Chen」極有可能把粉絲專頁用於詐欺取財等違法情事,仍因獲利誘使,容認他人使用粉絲專頁,一同參與協調、聯繫買賣、匯款等行為,判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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