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出租女友」 18歲男大生被判刑
2021/01/14 11:59
陳男深夜帶「假女友」到大安森林公園時,因一時性慾難耐,先恫嚇稱要帶她回家做愛,接著帶她到陰暗處強制猥褻得逞。(情境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18歲陳姓男大生因無女友,花7200元找仲介公司享受為期3小時的「出租女友」服務,沒想到陳深夜帶「假女友」正妹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時,因一時性慾難耐,先恫嚇稱要帶她回家做愛,接著帶她到公園陰暗處的長椅處強制猥褻得逞,高等法院考量陳男無前科,今依強制猥褻罪判6月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目前就讀大學四年級的陳男,未談過戀愛,2019年7月,18歲的陳男看到好友和女友出雙入對,相當羨慕,找上「愛演戲-臨時演員」仲介公司,談妥3小時代價7200元,由該公司提供正妹以角色扮演方式,假冒他的女友逛街聊天,但約定陳男只能牽手、擁抱、摸頭,不能有不禮貌動作。
同年8月2日晚上,陳和仲介公司派來的正妹小詩(化名)相約在台北車站見面後,先到速店用餐,接著陳男提議到大安森林公園散步。
陳男因小詩身材玲瓏有緻,竟起色心,向她恫嚇 想帶她回家、會綁架她,暗示欲和她做愛。小詩心裡害怕,但考量3小時的「出租女友」服務約定時間未到,也考量陳男恐對她不利,只好虛與委蛇迴避,且不敢離去。
陳男見小詩並不拒絕,刻音帶她到公園陰暗處的長椅處坐下,竟不顧她反對,強摸她的大腿內外側、胸部、腹部、腿根靠私處等處。事後,小詩不甘受辱,報警對陳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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