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女友3小時7200元僅可牽手摸頭 18歲男大生卻硬上
陳男假租女友真猥褻挨告,因他認罪且無前科獲輕判。(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姓男大生透過仲介公司出租女友的服務,卻將對方帶往北市大安森林陰暗處猥褻。台北地院審結,認定陳男為滿足私慾,不顧出租女友反對猥褻,但審酌陳男已認罪,依強制猥褻罪輕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7月間,剛滿18歲的陳男透過LINE與仲介公司聯繫,詢問出租女友服務,並約定由仲介公司介紹一名出租女友,以3小時7200元代價陪出遊,但過程中僅可牽手、摸頭及擁抱。
2人隔月先在北車M6出口見面並赴速食餐廳用餐,晚間8時許步行至大安森林公園時,陳男竟恫嚇「我會綁架妳」,隨後帶著出租女友赴公園陰暗處撫摸大腿靠近下體內側,並翻開領口看胸部。出租女友脫身後報警處理,陳男遭訴。
北院審結,認定陳男為滿足私慾,不顧出租女友反對執意猥褻,侵害身體自主權,但念在陳男犯後承認犯刑,且無前科紀錄,考量他陳男紀尚輕、智慮未深,依法判刑並得諭知罰金。
據悉,此類出租平台,通常會放上出租女友或男友照片、年齡、身高體重、專長才藝、租借價格等資訊,並將被出租人分為「S級」、「A級」、「B級」等不同等級。
但也有一部分平台為保護被出租人隱私,全程由客服替消費者媒合,配對成功後需等到租借日當日,才可一睹對方廬山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