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收賄判7年半發監 友人:提再審爭取清白
國民黨籍金門縣前縣長李沃士發監執行。(資料照片 記者吳正庭攝)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國民黨籍金門縣前縣長李沃士因收受賄賂案,遭判刑7年6個月定讞,今天發監執行。友人說,將提再審,為李沃士爭取清白。
李沃士被控收受廠商100萬元賄款,透過壓低縣營的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酒基售價,以助廠商取得「金門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案,被依職務上行為收賄罪起訴,遭金門高分院判刑7年6個月,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李沃士須入獄服刑。
李沃士上午9點多由妻子蘇鳳英、親友等約20人陪同到金門地檢署報到發監。友人說,李沃士抵達時相當平靜,沒有說話。檢方查驗身分無誤,簽發指揮書,發監執行。
李沃士友人說,一直到19日李沃士都未收到判決書,根本無從了解判決有罪原因,似有違經驗法則。友人說,金酒公司有董事會,非李沃士一人說了算,且據了解,似乎沒有董事收到李沃士要求壓低酒基售價的指令,就據此論其有罪,也不符常情;再者,行賄要有行賄的故意,要對有利的人行賄才有意義,李沃士當時雖是縣長,但決定權還是在金酒公司。對於李沃士被判有罪,許多友人不解。
友人說,李沃士堅信自己的清白,他身邊的故舊說,將尋求法律途徑,包括提出再審、非常上訴或其他救濟程序,為李沃士爭取更多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