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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頸、拖行、掐脖子... 惡男酷刑虐幼犬被訴

2020/12/25 13:01

伍男用牽繩把小狗「吊頸」,社區居民看不下他的惡行而報案。(記者張瑞楨翻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有強盜等前科的伍姓男子,出獄後養1隻虎班色的幼犬,卻用吊頸、拖行、丟擲等惡劣暴行,把小狗兒,凌虐得雙腿骨折、肌肉萎縮而跛行,整隻狗消瘦且走路異常歪斜,鄰居看不下去而報案,他坦承有施暴,卻辯稱是小狗咬他,他酒後用上述方式對待狗,但骨折並非他施虐,而是洗澡時狗跌倒,檢方不採信辯詞,認為狗兒被他虐待得嚴重殘缺,今天依觸犯動物保護法的傷害動物導致肢體嚴重殘缺重傷害罪起訴。

此案源於今年4月間,強盜罪出獄的更生人伍男,養了一隻幼犬,他卻於酒後施虐出氣,包括用繩索勒住脖子,把小狗拋擲地上,掐住脖子或拖行,小狗被嚇得在社區走廊屎尿失禁、哀嚎不止,社區居民看不下去,今年6月通報台中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台中動保處會同員警調查時,發現狗兒嚴重傷殘,包括左前腿、右前腿都骨折,兩腳肌肉萎縮而跛腳,屬於嚴重的殘缺,且有拱腰、消瘦與走路異常歪斜症狀,函送中檢偵辦。

台中地檢署偵辦時,伍男承認有施暴之舉,但他卻辯稱沒有犯意,是小狗咬他數次,他喝酒之後,叫狗兒離開,狗卻「叫不走」,只好用上述方式,至於骨折一事,他辯稱是洗澡之後,狗在光滑地板摔倒。

檢方認為,小狗被凌虐得嚴重傷殘,不採信伍男辯詞,依動物保護法25條的故意傷害動物,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傷害罪起訴,可判處2年以下徒刑,併科20萬元至200萬元罰金。

伍姓男子把狗兒吊頸等惡行,被監視器拍下。(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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