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UBA明星女球員涉虐狗 未達重傷害程度獲不起訴
李姓飼主去年將愛犬受傷的照片上傳Dcard。(圖擷取至Dcard)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台灣師範大學UBA朱姓明星女球員,去年幫李姓友人照顧愛犬Kiwi時,疑因心情不好及小狗亂便溺,竟情緒失控抓住狗脖子,將狗重摔在地狠踹,友人怒將此事上傳「Dcard」;承認虐狗的朱女因而被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處法辦;台北地檢署調查,狗的傷勢並未達到肢體嚴重殘缺等重傷害程度,不符合動保法構成要件,今將朱女不起訴。
去年7月間,朱女受託幫友人照顧小狗,卻控制不了自己的脾氣,對亂便溺的小狗暴打出氣,此事被友人上傳「Dcard」後引發熱議,朱女自知做錯事,向台師大自請處分後,雖已接受被禁賽的處分,但仍逃不過被北市動保處函送法辦的命運。
李姓飼主指控,去年她上夜班之前,委託朱女代為照顧愛犬,不料她下班將愛犬帶回家,竟發現愛犬身上有多處傷口,且有站不穩等疑似腦部受損的症狀,經緊急送醫才發現,愛犬因外力造成腦震盪及腹腔出血,因此懷疑朱女涉嫌虐狗。
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朱女曾在社區中庭的走道上,做出摔、踢小狗等虐狗舉止;朱女則承認因心情不好,才情緒失控拿小狗出氣。台師大校方接獲朱女自請處分後,也曾對外回應指她已被禁賽,未來調查後不排除會將她退隊處分。
此案經北市動保處函送北檢調查後,雖認定朱女涉嫌虐狗,但考量小狗的傷勢,仍未達到動保法所規範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等程度,因此將朱女不起訴。
關於動保法對虐待者的處罰,可依情節輕重而有不同處分,若故意傷害動物,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可處2年以下徒刑,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施暴行為若未達到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等程度,則只罰錢,可處15000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鍰,可按次處罰,5年內故意再犯可處2年以下徒刑。